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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勞工處
香港目前有兩套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法例系列,分別為《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而這些條例轄下各有其附屬規例。企業往往需要向外聘請專業顧問提供服務或添置安全裝備/儀器,才可完全符合法例要求。下表為有關法例要求的摘要,讀者請細閱法例原文作更透徹認識。
有關法例及其要求扼要
所需顧問服務或安全裝備∕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