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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勞工處
多條《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附屬規例均有規定工業經營的東主或承建商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予僱員,其中部份更必須為勞工處處長認可的型號或符合指定規格要求。上述為已被認可的個人防護設備型號或規格,不過勞工處處長會不時更新型號或規格,讀者請瀏覽職安局或勞工處的網頁以獲取最新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