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版
Eng
资料来自:劳工处
多条《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附属规例均有规定工业经营的东主或承建商提供个人防护设备予雇员,其中部份更必须为劳工处处长认可的型号或符合指定规格要求。上述为已被认可的个人防护设备型号或规格,不过劳工处处长会不时更新型号或规格,读者请浏览职安局或劳工处的网页以获取最新的资料。